张雄伟,赵子恺,徐美苟,于晓,许珏(第1标项收购人代表),江涛,胡娟(第1标项收购人代表)
1.署理服务收费规范:成交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则×85%收取。
1.各参与政府收购活动的供货商以为该中标/成交成果和收购进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能够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收购人或受其托付的收购署理组织提出质疑。质疑供货商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的答复不满意或许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未在规则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收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该项目由收购人处理收购争议。质疑环节,收购人托付收购署理组织处理的,可由收购署理组织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收购人内部设置的收购监督组织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