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9直播平台企业logo
直接搜索 "CO2激光管"
EN 英文版本网站
小9直播平台激光品牌logo
 

新闻动态


遂宁发布十大典型案件!涉及→

阅读量: 1619次 发布时间:2024-02-07 16:19:09

  4月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春雷行动2023”第二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春雷行动2023”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及典型案例。

  据悉,“春雷行动2023”查办案件1428件,案值358.75万元,罚没金额521.34万元,省局挂牌督办3件,9件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

  经查,当事人用来医治患者祛痣、疣等角化性疾病的“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医疗器械已于2022年3月到额定使用年数的限制,但其仍接着使用该医疗器械对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货值金额12.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2023年3月21日,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医疗器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1台、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熊某某妇科诊所从不具有药品生产和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使用劣药、未按规定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案。

  2023年2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监督检查时,在其治疗室查见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药品共计5个品种26袋(套、支、盒),另查见医疗器械、药品共计10个品种120袋(套、支、盒),当事人没办法提供其购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经查,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使用过期药品,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涉案医疗器械、药品货值金额共计93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2023年3月10日,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的医疗器械和药品、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使用标有“工业硫磺,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信息的工业硫磺熏制新鲜白芷800kg,共生产干白芷240kg,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还未销售,涉案产品工业硫磺共计10袋(50kg/袋),涉案工业硫磺及白芷货值金额38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相关规定,2023年1月20日,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的工业硫磺和白芷、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4.遂宁市某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掺杂掺假、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案。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遂宁市公安局移送关于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经查,当事人购进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后,按照1:1的比例将二甲醚掺混在液化石油气中,并将混合后的液化气充装到液化气钢瓶中,送至各配送点对外销售。经对上述混合后的液化气抽样检验,(C3+C4)烃类组分项目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的46.1吨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在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议价处置,处置金额为11.57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2023年3月15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变价处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价款11.578万元、罚款42.87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特定种类设备导热油管(总长:267米,设备类别: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检验日期已于2021年4月26日到期,其未按规定申请定期检验,且仍接着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相关规定,2023年3月27日,大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充装站站台上无气瓶充装后复检秤。经查,当事人从事二甲醚经营活动,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间,当事人未及时填写气瓶充装后检查记录,导致复检记录缺失。2023年1月5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发出《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指令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2023年2月17日,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7.安居区马家乡付某某超市等5家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安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农村地区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安居区马家乡、大安乡、玉丰镇、三家镇、白马镇的5家超市查获涉嫌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共计151瓶,货值金额共计3200元。经“牛栏山”商标权利人授权的代理委托人鉴定,上述白酒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5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相关规定,2023年3月17日,安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扣押的侵权白酒151瓶、罚款38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19年9月到2021年9月期间,当事人招收了3个年级6个班级共821名学生,收取学费时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调高收费价格,共计向学生实际收费682.78万元。根据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遂宁市XX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规定,当事人应收562.76万元,实际多收学费120.0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2022年10月8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清退了107.86万元,剩余12.16万元无法清退。2023年3月14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1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生活美容经营活动中,以展板的形式发布了“毛主席、周总理、等国家元首保健医生中央保健局原局长王XX为粉红丝带提字”等内容的广告,并利用横幅发布“热烈欢迎——中国‘国胸’品牌粉红丝带入驻本店”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2023年2月28日,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0.遂宁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协助进行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案。

  经查,当事人在2019年12月10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为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市场主体代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协助遂宁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虚假登记,违法所得共2800元。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其委托代为办理登记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2023年3月31日,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28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9直播平台

微信号:SPTlaser
扫描微信二维码
了解更多信息
小9直播平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博图标 facebook图标 领英图标 联系qq 推特图标 YouTube图标